• 中国政府网
  • |
  • 省人大
  • |
  • 省政协网
  • |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当前: 省级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实施编码 11230100002277003E323201499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座机0451—84871983 监督投诉 座机0451—84871977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 行业分类:社会保障 经营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接收材料审核办理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综合科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哈尔滨市主城五区(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1.申办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资格;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3.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总承包单位应于原合同到期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4.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后应及时登录http://221.207.175.178:7985/enterpriselogin/哈尔滨市失业、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施工人员增减变更实时申报。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综合窗口受理—企业缴费—银行确认缴费完成—综合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hrb.zwfw.hlj.gov.cn/,点击页面左侧“利企服务”,然后点击页面右侧“工程建设审批”,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使用手册”,按照操作指南申报材料,综合窗口网上受理—预审(预审服务告知)—企业缴费—银行确认缴费完成—综合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已经开工的提供未发生工伤证明原件(总承包单位加盖公章) 纸质 原件 示例范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2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平台共享,无需办事人提供纸质件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工伤保险条例》
3 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直发包通知书(施工)》或《工作联系单》(平台共享,无需办事人提供纸质件) 纸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工伤保险条例》
4 《哈尔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表》 纸质 原件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工作需要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联合审批 压缩比例 0%
结果名称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证》 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项目
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586号(全文)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3号(第一至第五条) 3.《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总则及参保流程) 4.《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23号(第一条至第三条) 5.《关于转发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78号(全文) 6.《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44号(全文) 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哈劳社发[2007]198号(第一条至第五条)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二层26-27号工伤失业征缴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邮寄地址 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C区26-27号工伤失业征缴窗口 邮政编码 150010
承办处室 基金征缴科 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 解答
暂无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ICP备19001091号-2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74号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务服务平台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QQ群:805446553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标识码:2300000011 最佳使用效果:1440*900分辨率/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支持360、ie、火狐浏览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