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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1 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实施编码 11230100002277003E323201497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三级标准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座机0451—84871983;0451-12333 监督投诉 座机0451——8487197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住房保障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接收材料上报审批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失业保险综合科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参保地审核失业待遇,户口在哈尔滨市 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51号)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或亲属携带申请材料到失业窗口开具《失业人员待遇转移联系函》-转移基金到帐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失业窗口即时办理-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开具《失业人员待遇转移联系函》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哈尔滨市失业保...
2 在参保地审核批准的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哈尔滨市失业保...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转移基金到帐后限时办理。法律依据: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51号)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转移基金到帐后30日内登记办理。
是否联合审批 压缩比例 0%
结果名称 失业人员待遇转移联系函 结果送达方式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项目
设定依据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第五章第四十六条、《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51号)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c区2楼26、2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邮政编码 150000
承办处室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 解答
暂无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ICP备19001091号-2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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