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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0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实施编码 11230100002277003E3002014007026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承诺办结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座机0451-8264180512333 监督投诉 座机0451826418050451-82641805
办公时间 每月1-2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 无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县级适用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工伤保险科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
办理渠道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登录“哈尔滨市失业、工伤单位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工伤待遇申报”业务,选择相应申报类别进行申报,待中心确认后可打印“工伤保险报销业务受理回执单”,经科室待遇核定人员进行待遇核定(15个工作日),内部复核(2个工作日),经办、主管签字(1个工作日),财务科拨付(1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拨付到企业账户(哈行1个工作日、非哈行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不需要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联合审批 压缩比例 65%
结果名称 符合政策标准报销工伤待遇 结果送达方式 将职工工伤保险款项支付到企业账户中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 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 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29窗口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3楼1-6号窗口 邮政编码 150011
承办处室 工伤保险科 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 解答
暂无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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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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