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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1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 实施编码 11230100002277003E3002014007021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承诺办结时限 2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座机04518264180512333 监督投诉 座机045182641805045182641805
办公时间 每月1-2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接收材料审核办理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工伤保险科
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需要进行医疗费报销的参保单位,根据报销所需材料贮备齐全后至经办机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出具《工伤保险报销业务受理回执单》,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收取材料,经科室待遇核定人员进行待遇核定(15个工作日),内部复审(2个工作日),经办、主任签字(1个工作日),财务科拨付(1个工作日),通过哈尔滨银行拨付到企业账户(哈行1个工作日、非哈行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工伤职工转院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2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3 住院病历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4 检查检验报告单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5 门诊处方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6 门诊手册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7 医疗费用明细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8 诊断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9 医疗费收据 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关于印发工伤保...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联合审批 压缩比例 65%
结果名称 符合政策标准报销工伤待遇 结果送达方式 将职工工伤保险款项支付到企业账户中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 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 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 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 资料。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29窗口
办理时间 每月1-25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45
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C区2楼29号窗口 邮政编码 150011
承办处室 工伤保险科 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 解答
暂无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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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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