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实施编码 | 11230100002277003E300201400700401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座机84871529 | 监督投诉 | 座机84871687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面向自然人 | 行业类别: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人生事件: 无 | |
特定对象:无 | |||
面向法人 | 行业分类: 无 | 经营事件: 无 | |
特定对象:无 | |||
行使内容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规定行使行政确认职能。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监督处室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 |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委托情况 |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本辖区注册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 ||
受理条件 | 哈尔滨市内的中、省直企业、市机关、省、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或区、县(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或区、县(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
办理渠道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地向有管辖权的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或区、县(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单》; 3、根据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交想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工伤认定决定于20日内送达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