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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事指南
2 工伤认定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市 实施编码 11230100002277003E300201400700401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二级标准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咨询方式 座机84871529 监督投诉 座机8487168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面向法人 行业分类: 无 经营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规定行使行政确认职能。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
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本辖区注册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受理条件 哈尔滨市内的中、省直企业、市机关、省、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等,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或区、县(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或区、县(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地向有管辖权的哈尔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或区、县(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完整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单》; 3、根据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交想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工伤认定决定于20日内送达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工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工伤保险条例》...
2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信息查询单等。
纸质 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工伤保险条例》...
3 工伤认定申请表;
【说明】 根据工伤具体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身份信息、死亡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机构抢救证明或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证明等。
纸质 原件 空白范本
示例范本
其他 2份 必要 填表说明: 一... 《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人社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要求,提速后的办结时限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是否联合审批 压缩比例 50%
结果名称 《工伤认定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结果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项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号楼工伤保险处3117、311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号楼3117、3118室 邮政编码 150000
承办处室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序号 问题 解答
暂无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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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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