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100/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 标 题: |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函〔2023〕54号) | ||
| 文 号: | [2023]54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3-22 | 成文日期: | 2023-03-22 |
| 关 键 词: | 应届高校毕业生,简化就业手续 | ||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哈人社函〔2023〕5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0号)和《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就联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做 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黑龙江省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黑龙江省技工院校派遣通知书》(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 中专毕业生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二、 简化优化就业手续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 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机构办理报到 手续环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 积极稳妥做好档案接收工作
2023年,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各区、县(市)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以就业报到证作为档案接收依据,按照户籍 地或就业地原则,做好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 作。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 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接收;到非公单 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所属区、县(市)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所属区、县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 专人转递。各区、县(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 与院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服务机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精准核对毕业生档案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档案接收登记工作,及 时准确将档案信息纳入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库,实现数据共享。
四、 精准高效提供人事档案服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打 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流动人员提供精准高效的档案接 收、转递,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查(借)阅,依据档 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政审考察、 职称申报等服务。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平台,不断加 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数据向上集中,实现“一 点存档、多点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及全业务流程“零跑腿"。
附件:哈尔滨区、县(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一览表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