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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100/2024-0002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标      题: 关于印发《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2024]号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成文日期: 2024-11-15
关  键 词: 道里区个体工商户集中统一办理

关于印发《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7 13:38:3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哈尔滨市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市、区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群众和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个体工商户开办改革,为“证照一体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切实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经营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为目标,优化注册登记审批服务流程,将我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受理及审批业务,由各辖区市场所受理、审批、发照,逐步过渡到统一由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体验。

三、实施范围

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采取“双线并行、逐步移交”的方式,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各市场所并行受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受理及审批业务,待区政务服务大厅承载能力和群众认可度提升后,分批次停止市场所受理审批业务,通过逐步推进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途径,经充分总结改革成效后,再进行全面推广铺开。

四、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受理提交至“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受理及审批业务等工作;各市场所负责提交至“各市场监管所”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受理及审批业务工作,以及营业执照帮扶办理、辖区内日常监管、无照经营排查,执照类相关投诉、举报、信访受理等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联合区营商局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及个体工商户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改革方案。同时,统筹考虑市场所保留自助服务区、在经营主体集中区设置自助办理设备等群众办事便利性措施,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后组织实施。

(二)合理调配受理和审批工作人员。联合区营商局开展业务工作量测算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补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审批、送达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满足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日常工作需要。

(三)强化审批人员素质提升。在并行受理期间,初步配备3名具有强烈责任心和过硬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到一线审批窗口,加强业务培训和岗前跟练,确保熟练掌握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强化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从严律己、筑牢防线、坚守担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待全部集中办理后,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增加与受理业务量相对应的审批人员。

(四)做好工作交接和审批衔接。做好全局审批人员密钥权限管理,按照人员岗位流动情况,及时进行申请新设和取消上缴。注册登记业务转换要做到精准对接、无缝衔接,政务服务大厅个体工商户业务开通后,暂时保留市场监管所业务与集中审批并行办理,确保审批业务不受影响。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人可自行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端口在线上提交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申请,或前往区政务服务大厅、各市场所,通过自助服务区和全程帮办服务台,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提交个体工商户的各类登记申请。

(二)后台进行审批。审批人员通过“不见面审批”的方式,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有误,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予以核准营业执照登记申请。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各市场所“双线并行”模式下,由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审批人员受理提交至“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由各市场所审批人员受理提交至“各市场监管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

(三)多种取照方式。提供多种取照方式,为申请人节省时间、节约资源。一是申请人前往区政务服务大厅自行领取。待登记业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自行领取营业执照。二是通过邮寄的方式。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如申请人提出邮寄申请,可免费为申请人邮寄营业执照,实现“不见面”“邮寄办”,市场主体“少跑路”“不跑路”。三是属地市场所协助打印执照。如申请人地理位置距离政务服务大厅过远,可申请就近通过属地市场所、工商银行顾乡支行、房信支行、富力江湾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便民服务点进行营业执照打印领取。

七、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细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人员、设备设施、工作条件具体安排,报市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方案部署组织人员、设施设备、办公用房调配,申请调整密钥,开展人员培训和跟岗锻炼,主动完善公示办事指南,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政务服务大厅做好开展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业务的所有准备工作。

(三)调整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各市场所并行受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受理及审批业务,密切观察社会反馈和改革效果,及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经营主体注册登记体验。待区政务服务大厅承载能力和群众认可度提升后,分批次停止市场所受理审批业务。

(四)复制推广阶段(2025年1月起)。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提炼改革工作经验和亮点,积极争取作为优秀试点单位在全市内进行推广。

八、组织领导

成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小组。

组 长:王鑫淼 局党组书记、局长

执行组长:李 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白大庚 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闫 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鸿鲲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全体成员,各科、所长(负责人)。

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落实。要统筹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科所联动、全局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统一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指挥,具体部门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作用,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与信用监督管理科与各市场所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办的工作合力。在过渡期间,各市场所要做到强化责任、优化服务、创新作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杜绝推诿扯皮“踢皮球”,营造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营商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要积极宣传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带来得更加规范、更加透明的注册登记体验,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关于印发《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集中统一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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