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100/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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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讯试行“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便利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哈工信联发[2023]12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 关 键 词: | 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 | ||
关于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讯
试行“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
便利措施的通知
市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各水电气热通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讯服务机制,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市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通信管理办公室共同研究,针对非居民用户试行获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用讯“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便利措施,请各区、县(市)及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水电气热讯企业在收到用户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交水电气热讯报装联合办理申请后,展开前置服务,提前了解用户需求,为后续“联合踏勘、协同施工、联合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1.联合踏勘。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水电气热讯企业应按照用户确定的联合踏勘时间,展开联合上门对接、共同踏勘现场,并提前进行技术指导,帮助用户进行合理规划,提高工作效率。
2.协同施工。在满足施工工期计划、工程质量、安全及技术标准等要求的前提下,水电气热讯企业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统筹协调,联合相关施工单位通过共享利用施工沟渠,协同有序同步开挖、同步安装、同步回填,有效减少施工次数和持续时间,降低企业成本。
3.联合验收。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和施工情况,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或单项验收。对有条件联合验收的报装接入项目,水电气热讯企业可根据用户要求展开联合验收,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预约接通服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水电气热讯企业可联合上门,主动检测、试压,实行联合验收。
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办公室 市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
(市工信局代章) 生态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
(市住建局代章)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通信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