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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0100/2022-00005 主题分类:
标      题: 黑龙江省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文      号: [2022]125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8月3日 成文日期: 2022-08-03
关  键 词: 绿色电力

黑龙江省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 2023-09-27 18:33:0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 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 函〔2022〕39号),更好发挥新能源在我省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 重要作用,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研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一)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推进已纳入国家第 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哈尔滨市、大庆 市各140万千瓦基地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全部并网。推 进纳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的松辽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力争到 2025年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达

到1100万千瓦。

(二)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鼓励具备   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   用光伏,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探索“公司+村镇+农户 等模式,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13个省乡村振兴重

点帮扶县,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带动农户增收。有序推


 

 

进11个县(市、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点建设。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入股,参与 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投资新能源项

目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 支持产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油田矿区绿色化转型升级,推进齐齐哈尔(富裕) 绿电产业示范园、依安绿电产业示范园、嫩江市多宝山生态矿产 (冶炼)经济园区、鹤岗五矿石墨产业园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大庆油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示范基地建 设。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商业楼宇、新建小区等 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大庆等大中型城市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十四五”期间,新

建产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

(四)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鼓励开展绿色电 力交易试点,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 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 绿色电力交易服务。探索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与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利用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产 品和提供服务。鼓励各类用户购买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制造的产

品。

二、 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

(五)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 充分发挥电网


 

 

企业在构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台和枢纽作用,支持电网企 业积极接入和消纳新能源。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研究储 能成本回收机制。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13台、455万千瓦,力 争2022年实现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300克/ 瓦时。坚持以热定电发展热电联产,实施现有发电机组供热改造 11台、353万千瓦。深入挖掘存量机组调峰潜力,实施煤电机组 灵活性改造8台机组、255万千瓦。加快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推进海浪河等6个“十四五”重点实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 作。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布局一批自身配置储能的系统

友好型风光电站项目。

(六)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 优化输配 电网架,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建设科学合理、运行控制安全可 靠的500千伏电网,"十四五"期间新增500千伏变电容量225万 千伏安、500千伏线路118公里。优化220千伏电网,新增220 千伏变电容量211 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738公里。推进分布 式能源网络、新能源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配 置和调控能力。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争取林海—平安二回线 纳入国家规划、开工建设,谋划以我省为起点的特高压外送通道 并开展前期工作,力争到2025年省间外送能力由540万千瓦提

高到800 万千瓦。

(七)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支持新能源项

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采取


 

 

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 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 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快建设我 省电力现货市场,落实《黑龙江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力争2022年底前启动试运行。

(八)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确保完成国 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做好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与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

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衔接。

三、 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

(九)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积极配合国家建立新能源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 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推进实施企业投资 目承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 案制,研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

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十)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 省发改委会同国网黑龙江 省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新能源项目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 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推动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 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 范等信息,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

时间。接网及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电网企业要


 

 

改进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 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由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接网及送出工

程,电网企业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依法依规回购。

(十一)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 省发改委、自然资 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气象局等部门,适时开展 全省新能源资源勘查与评价,建立可开发资源数据库,形成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内各类新能源资源详查评价成果和图谱并向社会 发布。探索建立测风塔及测风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新能源产业防 灾减灾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

庆基地)建设。

四、 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推广“揭榜挂帅”项目遴 选方式,依托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和企业 研发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技术攻关,抢占未来可再生 能源发展技术制高点。聚焦前沿技术,重点开展高密度大容量储 能、风电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智能电网、智能微网、生物菌种、 风能太阳能资源预报等领域技术攻关,形成一批适应北方寒冷气 候的可再生能源独门绝技。聚焦核心技术装备,重点开展寒地新 型储能装置、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大容量风电机组等领域 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可再生能源装备研制瓶颈。推动退役风电机  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

期闭环式绿色发展。


 

 

(十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电子产 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电子信息技术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创 新。发挥我省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优势、装备制造业基础优势、 科教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新能源装备头部企业和省内 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组建产业发展联盟,实现全产业链集群 化发展。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秩序,遏制低水平盲目发展,及时 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优化新能源企业

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和审批流程。

五、 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

(十四)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我省西部盐碱地、东部采煤 沉陷区、工矿废弃地等,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将新能源项 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严格落实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 林用草。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

规定征收费用。

(十五)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新建新能源项目要严 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不得突破标准控制,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 术和节地模式,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切实加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六、 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

(十六)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 坚持生态优先,


 

 

科学评价新能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和效益。推动实施《黑龙江 采煤沉陷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支持在东部 四煤城、牡丹江、黑河、依兰等地利用采煤沉陷区、工矿废弃地

等建设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十七)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 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 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 制定实施《黑龙江省建设我国北方生物天然气产业示范基地行动 方案》,结合我省黑土耕地保护,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

七、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十八)加强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和债券对上争取。省发展 改革委和电网企业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积极向国家财政部争取可 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确保应纳尽纳。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领域

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十九)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 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金融机构和企业可 自主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支持符合 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

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二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运用好绿色金融产品和市


 

 

场体系,拓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水电、风电、太 阳能、抽水蓄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 点,进一步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符合条件新能源项目的支

持力度。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的函(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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