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100/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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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哈城管[2023]16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5-23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 关 键 词: | 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 ||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哈城管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现将 《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 月22日
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 化审管联动,形成审管闭环,市城管局制定了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现予以公布。
一、告知承诺制事项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管线工程)
(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事项
二、监督管理对象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管 线工程)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行政许可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三 、监督管理标准
审批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3日内,城市道路管理 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获得许可的单位是否履行了承诺。
四、监督管理措施
审批部门将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告知承诺书扫描件 按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全省政务服务网、 信用中国(黑龙江)等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城市道路管
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实施批后核查、投诉举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监管,对 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的单位涉及告知承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申请人及时兑现承诺,强化风险防范。
五、监督管理程序
(一)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承诺信 息、审批结果推送至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相关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在工改平台上及时认领行政审 批服务部门推送的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发布登记的审批信息和承诺材料信息。
(三)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认领的信息,将承诺办理 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
监管。
六、监管处理方式
(一)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时将挖掘施工单位(建设单 位)未能兑现承诺的监管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对许可的单位按照“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理。
(二)对挖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违法施工的行为,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推送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按 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 行政审批决定。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 情形的,审批部门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 2023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