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专区 > 营商环境政策专栏 > 办理建筑许可
索  引 号: 112301000022768361/2023-00019 主题分类:
标      题: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哈尔滨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哈住建[2023]196号
发文日期: 2023-7-13 成文日期: 2023-07-13
关  键 词: 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哈尔滨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6 17:52:2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

哈住建发〔2023〕196号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哈尔滨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 局将依据职能继续推动专项工作并将推进情况及时报省住建厅。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推进BIM  技术应用发展工作联络表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  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 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3-2025)的通知》(黑建建〔2022〕11 号)有关工作部署, 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 技术推广应用,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发挥 政策和技术标准引领作用,推动 BIM  技术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 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 BIM  技术与信息化、  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逐步实现工程建设的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投资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试点培育阶段。到2023年底,从事房建市政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和运维管理等单位具备一定的 BIM技术应用能力并能够协同工作。储备培养本土BIM技术应用企业, 有专业的 BIM  技术应用人才储备和良好的市场氛围。开展应用试 点选择政府或国有投资的“规模以上工程”技术复杂、管理协同 要求高的进行 BIM  技术应用试点,形成示范效应。“规模以上工程”BIM 应用率应达到60%以上。

“规模以上工程”包括政府和国有投资的建筑面积2 万平方 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投资额3000万以上的轨道交通和桥梁(隧道)等大型市政工程。

(二)推广应用阶段。到2024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 BIM 应 用市场和相关扶持政策,较为完整的BIM应用产业链条,具备BIM 应用推广市场条件。以政府工程为引导,培育全生命周期 BIM  集成应用的示范项目。“规模以上工程”BIM 应用率应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基本实现基于 BIM 技术标准的 工程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形成基于 BIM 技术的新型政府监管 方式。政府或国有投资的“规模以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全 面采用 BIM 技术。培育全生命周期 BIM 集成应用的优秀示范项目和达到BIM深度应用标准的示范单位。

三、工作重点

( 一 )制定 BIM  实施计划。市住建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 市直相关部门联系共同推进BIM 技术应用。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 制定本市 BIM  技术应用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制定 BIM  技术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合理确定本市BIM 技术应用发展布局,落实相关责任。

(二)开展 BIM  专业培训。组织工程参建各方从业人员开展 BIM技术相关知识培训。健全从业人员考核信息档案,将BIM 技术 培训列为建设工程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鼓励 和支持院校开设 BIM 课程,与企业联合开办实训基地,开展基于BIM 技术应用综合能力水平培养。

  (三)推动 BIM融合发展推进BIM 技术与智能建造融合,提高数字化设计、工业化建造,自动化施工、智能运维水平。推 动BIM技术在建筑工程量计算方面的应用,提高投资效率。引导  和鼓励施工单位在规模以上、施工工序复杂等工程项目中应用BIM技术,强化质量过程管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四)研究探索BIM管理模式结合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 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研究基BIM 技 术的建设管理模式。结合BIM技术纠错、审核和追溯等功能,研 究质量监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和工程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模式。

(五)提升BIM应用能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  总承包、咨询服务和运营维护等有关单位或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  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升BIM 技术  应用能力。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应用BIM 技术, 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BIM技术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勘察单位研究建立基于 BIM 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 设计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施工单位 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研究建 立基于BIM 技术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等无缝对接的协同管理模式。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基于BIM技术 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等工程建设全周期内的技术 服务。鼓励大型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六)开展BIM 应用推广。2023年起,全市选择一批新立项 的“规模以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率先开展 BIM 技术应 用示范(经论证不适合应用 BIM 的可除外),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采用 BIM 技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推进 BIM  技术应用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各项工作,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在项目可研备案、评审和审查环节确定  “规模以上工程”的 BIM  技术应用。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时考虑 BIM  技术应用相关费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规模以上工程”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等管理文件中增加 BIM  技术应用要求;在规划行政许可、方案审查环节,可要求提交模型辅助审查。

市住建局负责在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环 节,可要求提交模型辅助审查;在施工许可审批环节,要求报送 BIM  技术应用信息;在安全质量监督环节,可要求提交模型辅助 监督;在竣工备案环节,可要求提交与验收成果文件相关联的BIM  竣工模型。在竣工资料归档环节,可要求提交与竣工图一致的BIM

竣工模型。

各区、县(市)住建部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成立 BIM  工作推进机构,建立推进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三)加强交流宣传。大力宣传 BIM  技术的意义、价值,及 时总结和推广运用BIM技术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 BIM  技术 的学习、交流,加快 BIM 技术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对 BIM 技术的认知度,营造BIM技术应用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扶持政策。开展 BIM  技术应用评估,对经评定具 有示范作用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激励。在工程招投标、质量奖项评 定,绿色建筑星级评定、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优秀勘察设计等 奖项评选中设置 BIM  技术应用加分项。将 BIM 技术应用纳入省级 优质工程的评定内容,并对推动 BIM 技术应用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等单位或企业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

全市推进BIM技术应用发展工作联络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1





主管领导

2





联络员

3






4






注:7月14日9:00前报邮箱867726540163.com,联系电话:87383177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哈住建发【2023】196号】).docx

责任编辑: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

分享: